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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低價物件仲介費特例完整解析
隨著日本地方人口流失與空屋問題日益嚴重,低總價不動產「賣不掉、沒人接案」成為市場長期痛點。
為改善此情況,日本國土交通省於 2024 年 7 月 1 日起,正式修訂不動產仲介手續費制度,推出 「低價物件仲介費特例」
一、特例制度的核心內容
1. 適用對象:價格是唯一門檻
✔成交價未滿 800 萬日圓的不動產(含土地、建物)
✔無論物件是否為空屋、築年數或用途,皆可適用超過 800 萬日圓即不適用特例,回歸一般仲介費上限公式 (成交價 × 3% + 6 萬日圓 + 消費稅)
2. 物件類型範圍
| 物件類型 | 適用性 | 說明 |
| 土地(宅地) | ✔ | 各類建築用地 |
| 建物 | ✔ | 包含中古屋、公寓、一戶建、新建房屋 |
| 空屋 | ✔ | 為政策重點 |
| 築年數 / 用途 | ✔ | 不受新舊、自住或出租限制 |
二、什麼是空屋?
雖然特例不要求物件必須是空屋,但背景與政策緊密相關
根據日本《空屋等對策特別措施法》:空屋指建築物或附屬設施長期未被居住或使用
判斷標準:
➜ 持續一年以上無人居住或使用
➜ 水、電、瓦斯長期未使用
➜ 建物或土地管理不當、荒廢
根據日本《空屋等對策特別措施法》:空屋指建築物或附屬設施長期未被居住或使用
判斷標準:
➜ 持續一年以上無人居住或使用
➜ 水、電、瓦斯長期未使用
➜ 建物或土地管理不當、荒廢
三、仲介費上限與特例金額
1. 原本制度(一般上限)
法定上限速算法公式:成交價 × 3% + 6 萬日圓 + 消費稅(10%)
⚠️低價物件(<800 萬日圓)仲介費偏低,導致業者不願承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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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特例制度(2024 年 7 月起)
仲介業者可向買方與賣方各自收取
仲介費上限:
➜ 30 萬日圓(未稅)➜ 33 萬日圓(含稅)
⚠️ 特例上限取代原本法定上限,非額外收費
3. 實際金額比較(含稅後)
| 物件價格 | 一般上限(含稅) | 特例上限(含稅) |
| 300 萬日圓 | 約 23.1 萬日圓 | 33 萬日圓 |
| 500 萬日圓 | 約 26.4 萬日圓 | 33 萬日圓 |
| 700 萬日圓 | 約 29.7 萬日圓 | 33 萬日圓 |
| 800 萬日圓 | 約 33 萬日圓 | 33 萬日圓 |
四、制度背景與設計原因
日本低價物件長期存在成交困難、空屋增多問題:
-
仲介費偏低 ➜ 業者不願接案 ➜ 市場流通率低
-
空屋放置 ➜ 社會治安與維護成本增加
特例目的:
提供合理仲介報酬,鼓勵業者承接低價物件,活絡地方不動產市場,降低空屋與閒置房的社會成本
五、特例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
提供合理仲介報酬,鼓勵業者承接低價物件,活絡地方不動產市場,降低空屋與閒置房的社會成本
五、特例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
① 媒介契約必須明確說明
➜ 仲介業者需向買方或賣方書面說明特例金額,取得同意
② 特例非自動適用
➜ 僅符合價格條件,不在契約中註明則不可收取
③ 超過 800 萬日圓
➜ 不適用特例,回歸一般仲介費計算
六、特例的實務價值與投資影響▸
▸ 提升仲介承接意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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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價物件報酬合理 → 仲介願意積極接案
▸ 改善服務品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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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投入物件調查、現場帶看、契約與交割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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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交易效率與透明度
▸ 對買方與賣方的利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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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:低價物件選擇增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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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:加快物件流通速度,避免空屋長期閒置
▸ 海外投資人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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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低價物件更容易找到仲介承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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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屋、空屋投資可行性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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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「無人願意處理」的交易風險
結論:特例不僅活化低價不動產市場,也改善交易生態,對仲介、買方、賣方及海外投資人均具有實務價值。




